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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修订我校 教学、科研人员岗位上岗业绩条件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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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我校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暂行办法(试行)》(昌大校发[2004]86号)和《我校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》(昌大校发[2005]33号)自实施以来,对建立和完善考核激励机制、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、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。随着学校内涵发展新战略的确定及教师教学、科研水平的不断提升,为使教师上岗业绩条件更符合教学、科研增长情况,学校决定从2008年(第二聘期)起对教学、科研人员岗位上岗业绩条件作如下修订:
一、上岗业绩条件
1、前三年完成额定的教学、教师与科研工作量,独立指导研究生9名以上并独立承担了本科教学任务,考核在合格以上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十一级岗:
(1)主持申报并成功取得国家级科研平台、人文社科基地及国家重点学科各方向的第一带头人,或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,或国家级精品课程、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、国家级教学团队的第一负责人,或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; 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科研项目到帐总经费30万元。
(2)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;理工医类发表SCI、EI论文2篇(其中1篇影响因子排名处于前两区),或SCIE、ISTP论文4篇,或在权威核心刊物发表论文5篇(其中有1篇SCI、EI论文);文科类发表SSCI、AHCI论文3篇,或在权威核心刊物发表论文6篇(其中至少有SSCI、AHCI论文1篇)并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(为第一作者);主持科研项目到帐总经费30万元。
(3)获国家级奖排名前3名,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第1名;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或主持经费大于10万元横向项目1项;在权威核心刊物发表论文2篇,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科研项目到帐总经费15万元。
(4)理工医类发表SCI、EI收录的论文6篇(其中至少2篇影响因子排名处于前两区),文科类发表CSSCI收录的论文7篇;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科研项目到帐总经费15万元。
(5)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科研项目到帐总经费180万元以上。
2、前三年完成额定的教学、教师与科研工作量,独立指导研究生8名以上并独立承担了本科教学任务,考核在合格以上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十级岗:
(1)成功申报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各方向的第一带头人,或成功申报教育部创新团队的第一带头人,或成功申报博士后流动站、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第一负责人;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科研项目到帐总经费15万元。
(2)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,或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经费大于12万元的横向项目1项;理工医类发表1篇SCI、EI论文,或2篇SCIE、ISTP论文,或在权威核心刊物发表论文4篇;文科类发表1篇SSCI、AHCI论文或在权威核心刊物发表论文5篇,并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(为第一作者);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科研项目到帐经费15万元。
(3)获国家级奖排名前4名,或省部级奖一等奖排前2名,或省部级二等奖第1名;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经费大于12万元横向项目1项;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科研项目到帐总经费10万元。
(4)发表SCI、EI、SSCI、AHCI论文4篇,或SCIE、ISTP、CSSCI收录的论文5篇,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科研项目到帐总经费10万元;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,主持科研项目到帐总经费5万元。
(5)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科研项目到帐经费100万。
(6)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(含二等奖)排前3名,连续三年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,在核心刊物发表教研论文3篇以上(其中权威核心刊物论文至少1篇)或在国家出版社出版教育、教学专著1部(为第一作者);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科研项目到帐经费8万元。
3、前三年完成额定的教学、教师与科研工作量,指导研究生6名以上,独立承担了本科教学任务,考核在合格以上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九级岗:
(1)作为省级重点学科的第一带头人,或省级科研平台、省级人文社科基地、或省级示范性硕士点第一负责人,或省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;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科研项目到帐总经费8万元。
(2)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,或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经费大于8万元的横向项目1项,或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市厅级项目2项,或参加国家级项目1项(前2名),或参加省部级项目2项(前2名);理工医类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3篇(其中至少2篇权威核心刊物论文),文科类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4篇(其中至少3篇权威核心刊物论文)或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3篇(其中至少2篇权威核心刊物论文)并在省部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(为第一作者);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科研项目到帐经费8万元。
(3)获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5名,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3名,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2名,主持科研项目1项;主持科研项目到帐总经费5万元。
(4)主持科研项目到帐经费50万元。
(5)发表SCI、EI、SSCI、AHCI论文3篇,或SCIE、ISTP、CSSCI收录的论文5篇;主持科研项目到帐总经费5万元。
(6)作为第一指导人指导学生在政府机构主办的全国大学生“挑战杯”、电子设计、数学建模、英语竞赛等竞赛中获国家级最高级别奖励;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科研项目到帐总经费7万元。
(7)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(含二等奖)排名前4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2名,在核心刊物发表教研论文3篇或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2篇并在省部级以上(含省部级)出版社出版教育、教学专著1部(为第一作者);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科研项目到帐总经费5万元。
(8)讲授数学、物理、化学、工程力学、电工电子、计算机、工程制图、体育、外语、两课等十门类公共基础课,以第一作者出版教材获国家级奖励;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(含二等奖)排名第1名,并在核心刊物发表教研论文3篇;科研项目到帐总经费3万元。
4、前三年完成额定的教学、教师与科研工作量,并独立承担了本科教学任务,考核在合格以上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八级岗:
(1)作为方向带头人成功取得硕士学位授权点,或为所在硕士点方向带头人且实际指导硕士生不少于3名,或作为省级以上(含省级)优质课程的第一负责人;科研项目到帐总经费5万元。
(2)参加国家级项目1项(排名前3名),或参加省部级有经费资助的项目1项(排名前2名),或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省部级经费自筹项目1项,或主持项目经费大于5万元横向项目1项,或承担横向项目经费5万元以上;科研项目到帐总经费5万元。
(3)发表SCI、EI、SSCI、AHCI收录的论文1篇,或SCIE、ISTP、CSSCI收录的论文2篇,或核心刊物论文4篇(其中权威核心刊物论文至少2篇),或核心刊物论文3篇并在省部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(作者排名前2名);科研项目到帐总经费3万元。
(4)获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6名,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4名,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3名,或获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前2名,或市厅级奖排名第1名;科研项目到帐总经费3万元。
(5)作为第一指导人指导学生在政府机构主办的全国大学生“挑战杯”、电子设计、数学建模、英语竞赛获国家级二等(含二等)以上奖励,或在机械设计大赛、智能汽车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;主持科研项目到帐总经费2万元。
(6)主持科研项目到帐经费25万元。
 5、前三年完成额定的教学、教师与科研工作量,考核在合格以上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七级岗:
(1)担任硕士生导师,实际指导硕士生不少于3名;科研项目到帐总经费3万元。
(2)参加国家级项目1项(排名前4名),或参加省部级有经费资助项目1项(排名前2名),或主持省部级经费自筹项目1项(排名前2名),或主持项目经费大于3万元横向项目1项,或参加市厅级项目1项(前2名); 科研项目到帐总经费3万元。
(3)发表2篇权威核心刊物论文,或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3篇(其中至少1篇为权威核心刊物论文),或在省部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(排名前2名);科研项目到帐总经费3万元。
(4)获国家级奖排名前7名,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前5名,或省部级二等以上奖排前4名,或省部级三等奖排前3名,或市厅级奖排前2名;科研项目到帐总经费1.5万元。
(5)作为第一指导人指导学生在政府机构主办的全国大学生“挑战杯”、电子设计、数学建模、英语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,或在机械设计大赛、智能汽车大赛等竞赛中获二等奖;科研项目到帐总经费1.5万元。
(6)主持科研项目到帐经费12万元。
6、前三年完成额定的教学、教师与科研工作量,考核在合格以上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六级岗:
(1)参加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(排名前3),或主持项目经费大于2万元的横向项目1项, 或参加市厅级项目1项(排名前2);科研项目到帐总经费1.5 万元。
(2)发表SCI、EI、SCIE、ISTP、SSCI、AHCI、CSSCI等收录的论文1篇(排名前2名),或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2 篇(其中至少1篇为权威核心刊物论文),或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3 篇(排名前2名);科研项目到帐总经费1.5万元。
(3)获市厅级以上科研奖1项(排名前2 名);科研项目到帐总经费1.5 万元。
(4)主持科研项目到帐总经费7 万元。
7、前三年完成额定的教学、教师与科研工作量,考核在合格以上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岗:
(1)参加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,或主持项目经费大于1万元的横向项目1项, 或参加市厅级项目1项(排名前3);科研项目到帐总经费1 万元。
(2)发表SCI、EI、ISTP、SCIE、SSCI、AHCI、CSSCI收录的论文1篇(排名前3名),或发表权威核心刊物论文1篇,或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2 篇,或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3篇(排名前2名,其中至少1篇为权威核心刊物论文);科研项目到帐总经费1 万元。
(3)获市厅级以上科研奖1项(排名前3 名);科研项目到帐总经费1 万元。
8、前三年完成额定的教学、教师与科研工作量,考核在合格以上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岗:
(1)参加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,或主持项目经费大于1万元的横向项目1项,或参加市厅级项目1项。
(2)发表SCI、EI、ISTP 、SCIE、SSCI、AHCI、CSSCI收录论文1篇(排名前4名),或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,或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2篇(排名前2名)。
(3)获省部级奖1项,或获市厅级以上科研奖1项(排名前4 名)。
9、前三年完成额定的教学、科研及教师工作量、考核在合格以上可按身份申报一至三级岗位。
二、有关说明
1、上述上岗业绩条件中所指EI论文均指EI光盘版或印刷版论文;所指权威核心刊物论文均指发表在SCI、EI、SSCI、AHCI、CSCD核心库、CSSCI源期刊和用作为ISTP检索源的国际会议论文集的论文;所指核心刊物论文均指北京大学图书馆确定的中文核心刊物论文;所指发表论文均指以第一作者,或通讯作者,或本人所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而本人为第二作者,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我校所发表论文。
2、上述上岗业绩条件中所指到帐经费均指到校财务科研经费(工程项目类经费应减去设备、原材料、施工和人工费用等非研究类费用)乘以相关权重系数后所得数值。
3、一项发明专利或一个新药证书,或一项被批示采纳的国家级决策咨询报告可等同于2篇权威核心刊物论文;一项实用新型专利,或一项被批示采纳的省部级决策咨询报告可等同于1篇权威核心刊物论文。
4、国家国防科技项目主管部门立项项目为国家级项目,军级以上(含军级)国防部门委托研究项目视为省部级科研项目。对因项目委托方保密要求而列为秘密(含秘密)以上级别的鉴定或结题报告,国家国防科技项目主管部门立项项目鉴定报告等同于2篇SCI、EI论文,结题报告等同于1篇SCI、EI论文;军级以上(含军级)国防部门委托研究项目鉴定报告等同于2篇权威核心刊物论文,结题报告等同于1篇权威核心刊物论文。作者排名顺序应与项目委托书、鉴定或结题报告中项目组成员的排名顺序一致。
5、如未特指,以上所指项目均不含校基金项目。
6、本修订意见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,由人事处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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